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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天然災害發生頻率高,農林漁牧業面臨的災害型態多變,據統計,近20年間,農業損失平均每年約112億元。
而我國農業保險體系逐步推進,2020年《農業保險法》通過,由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農險基金)作為農業保險中樞機構,建構危險分散機制,將各產險公司不同品項、不同型態保單之危險,廣納於農險基金,統籌進行風險管理,隨著農險基金於2021年7月正式運作,標誌我國農業保險制度建構完成。
我國農業保險危險分散及管理架構中,產險業應將承保危險之80%向農險基金為再保險,其第一層由農險基金與共保組織共同承擔,共保組織成員包括產險公司及再保險業。另外,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或共保人,應將自留之危險全數向農險基金為再保險,並由農險基金自留或部分分出安排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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