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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產險建議電動車保險三附加條款 分散自燃、充電風險

本文共96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夏淑賢/台北即時報導

兆豐金控(2886)旗下兆豐產險建議,車主投保電動車專屬保單時,可透過三種不同附加條款分散電池自燃、充電期間可能產生的風險。兆豐產險以其電動車專屬保單為例,建議要保人在投保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或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後,可以附加條款方式加保「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或「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以利電動車有專屬完整保障。

在節能減碳趨勢推升電動車市占率,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止,全台電動車已突破8萬輛,然而電動車雖可減少排碳量,但潛在的電池自燃所引發的風險也不容小覷,兆豐保險建議,車主投保電動車專屬保單時,可透過三種不同附加條款分散電池自燃、充電期間可能產生的風險。

兆豐保險電動車專屬保單已上架銷售,要保人在投保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或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後,可依個人需求,以附加條款方式加保「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或「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才能得到電動車專屬完整保障。

其中「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只要是非因外來意外事故之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可申請保險賠償;如果加保「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則被保險汽車於充電期間因充電所致的毀損滅失,可申請保險賠償。

兆豐產險指出,如果擔心電動車充電期間導致第三人傷害、死亡或是財物受損,建議可加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當被保險汽車在充電期間因充電所致第三人傷害、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附加條款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兆豐產險指出,電動車保單為電動車專屬保險,因此不適用於燃油車、油電混合車,民眾想知道自家車輛是否可投保電動車專屬保單,可從車牌號碼及排氣量著手檢視,只要車牌號碼為E、RE、WE,排氣量單位為HP(馬力)即適用電動車專屬保單。

兆豐保險提醒,電動車所使用的鋰電池,如因電池熱失控會造成更多化學反應及可燃物質,火勢較一般油車難撲滅,因此除了養成良好的充電習慣、定期回廠檢查保養,當車輛電池出現「發熱、膨脹、冒煙」等異常狀況需立即停用,才能安全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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