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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有個放羊娃在村外放羊,他喜歡開玩笑,經常高喊有狼來襲擊他的羊。最初,村人都趕去幫忙,但發現是假警報後,便不再理會他。一天,狼真的來了,他拚命呼喊求救,但村人認為他又在說謊,沒人理他。結果,他的羊全被狼吃掉了。
這個故事隱喻了面對不誠實行為時,主管應該如何應對和管理的議題。
自古以來,「誠信」就是個備受推崇的價值觀。《禮記儒行》中說:「儒有不寶金石,而忠信以為寶。」從儒家來看,忠誠信用比黃金寶石更加珍貴。也因此,許多組織在設定核心職能或價值觀時,將「誠信」定為首要的行為準則。
倘若,團隊成員出現不誠實的言行,違反組織核心價值時,該如何處理呢?是該口頭訓誡、警告記過,或者應採取更嚴厲的開除處分,以儆效尤呢?
首先,欺瞞行為是蓄意或非蓄意為之,應有不同的懲戒標準。蓄意的不誠信言行,罪責應較重;因為疏忽漏報,則可考慮降低處罰力度。其次,不誠信行為的出發點是為私或為公,也可有不同的處理原則。
所謂為私,是指謊言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個人私慾或逃避責任,則懲罰應較重。舉例來說,放羊娃寓言中,撒謊只是為了嘲弄別人,則當嚴懲不貸,不容再犯。
所謂為公,指欺騙的目的,意在減少他人受害,亦即「善意謊言」,則可酌情降低責罰。
例如,在《航海王》故事中,騙人布小時候編造假訊息,聲稱海賊來了,是期望藉海賊父親回家的訊息,讓生病的母親保持希望,情有可原。
然而,不管欺瞞行為是否蓄意或是否出於善意,面對不誠信行為,都不應視而不見,也不該容忍或鼓勵。
一方面,這些錯誤的訊息,可能是他人或組織的決策基礎。失真的資訊,恐將導致錯誤的決斷方向或延誤處理時機。當造成損害時,虛假資訊的始作俑者難辭其咎。
另一方面,不誠信的行為,將損害互信基礎。只要曾有欺瞞紀錄,不管再如何信誓旦旦地保證,質疑與懷疑的聲音,總是揮之不去,不利雙方合作及共同成果的達成。
若個人不誠信,則必將相互猜忌,爾虞我詐。若團隊之間不誠信,則運作上將處處設防,對產出須再三確認。如此,將產生巨大內耗,最終危及組織的生存。
因此,組織將「誠信」列為重要行為指標和準則是非常必要的。對於任何不誠實的言行,都應該妥善處理,以維護組織的誠信和信任。
除了適度懲戒欺瞞行為之外,為營造「誠信」的組織文化,建議得搭配容錯與補救的內部機制。
當出包時,愈快即時反應上報者,懲罰幅度愈小,以鼓勵團隊成員勇於呈報疏失,主管或組織方有機會立即介入處理,降低損害的程度。
對於失誤者,另提供將功贖罪的機會,讓其有功過相抵的可能性,不至於一犯錯就翻身無望,同時也有助於減少故意欺騙和掩蓋錯誤的可能性。
《中庸》道:「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亦即,「誠信」是個人或組織安身立命的根本。
若出現欺瞞行為而未妥為處理,這種負面經驗將侵蝕原本的信任基礎。當信任根基不復存在,一旦危機出現,個人或組織將如同牧羊童羊群遭遇狼襲般,因求助無門而自斷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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