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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時常看到新聞媒體為逼真形容颱風狀況,將颱風描述為「穿心颱」、「斷腰颱」及「地表最強颱」等用語,但中央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未來媒體若引用氣象預報資訊須負查證義務,並避免使用誇大或渲染性用語,。若經限期要求改善仍未更正,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氣象署指出,近年不少新聞報導會引用外國氣象機構,或是取得氣象署核發預報業務許可的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發布的預報內容。為避免資訊混淆並確保民眾接收正確天氣資訊,此次修法明定,媒體若引用氣象署發布的預報、警報或氣象報告,須據實報導,並清楚標示來源、發布時間,以及發布機關或發布者全名。
至於引用非氣象署發布的氣象資訊,媒體則須負查證責任,並避免使用誇大性或渲染性的描述。草案中特別以颱風報導為例,指出像是「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颱」、「斷腰颱」及「地表最強颱」等用語,均屬應避免的誇大說法。
修正草案規定,若違反相關規定,中央氣象署可先要求限期停止或更正報導內容,或採取必要改善措施;若屆期仍未改善,將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除了媒體報導規範,此次修法也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極端天氣現象,調整災害性天氣定義。過去災害性天氣包括低溫、強風、濃霧、大雨、豪雨與冰雹等,但近年極端高溫事件頻繁出現,草案因此新增「高溫」為災害性天氣項目,未來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各機關與地方政府也可據此研議因應措施,例如「高溫假」等。
此外,考量近年部分「熱帶性低氣壓」也曾造成重大災害,修法草案也將熱帶性低氣壓納入災害天氣範圍,以利相關預警及防災作業。
此次修法也新增部分氣象相關用詞定義。過去氣象法主要區分地震、氣象及海象三類觀測與預報項目,未來將新增「太空天氣」概念,指的是太空環境狀態與地球之間的相互影響,例如太陽磁暴可能影響地球電離層、衛星通訊或全球定位系統(GPS)等現象。
另外,參考日本《氣象業務法》與韓國《氣象法》的制度,此次修正草案也新增「氣象現象證明」制度。未來民眾或企業若因保險理賠、工程契約或訴訟等需要,可向中央氣象署申請氣象現象資料或證明文件。氣象署表示,隨著氣候變遷影響加劇,與天氣相關的保險與災害糾紛可能增加,因此建立正式證明機制,有助於提供客觀依據。
氣象署表示,《氣象法》修正草案目前已對外預告,意見徵詢至3月16日截止,若未接獲重大修正意見,後續將送行政院核定,再提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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