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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駐四川前首席代表當共諜 想拿10萬行賄官員判6月刑

長榮航空公司駐四川省前首席代表喬思齊被中國解放軍吸收,利誘行政院官員發展組織刺蒐國防機密未遂。記者王宏舜/攝影
長榮航空公司駐四川省前首席代表喬思齊被中國解放軍吸收,利誘行政院官員發展組織刺蒐國防機密未遂。記者王宏舜/攝影

本文共575字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長榮航空公司駐四川省前首席代表喬思齊被控遭中國解放軍吸收,利誘行政院官員發展組織刺蒐國防機密未遂,檢調搜索、約談喬到案,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偵辦,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等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判喬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犯罪所得3萬元人民幣沒收。

喬思齊聽完判決後說「尊重判決」。

檢方指控,喬思齊2012年至2014年擔任長榮航空公司駐大陸代表期間,為大陸地區情治單位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官員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的委外研究案資料,並試圖替陸方轉交新台幣10萬元作為酬謝。

喬涉嫌行賄官員未得逞,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查出喬任職長榮航空多年,被公司派駐大陸據點,為了拓展業務,與當地各界人士交際往來,被以社團人士名義掩護的中共解放軍西部軍區校級軍官吸收為共諜。

解放軍軍官要求喬返台在台發展組織,2014年喬密集聯絡在行政院某部會任職的學弟,以免費招待出國旅遊、給付金錢等企圖發展組織,並向學弟索求國防、公務相關機密。喬行求對象起疑,向國安單位檢舉,調查局搜索查扣喬的手機、電腦,依國安法法辦。

高檢署指出,喬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以及貪汙治罪「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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