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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戴永華/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縣政府宣布,明天各機關學校照常上班及上課,但考量仍有部分地區災情需進行重建,或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等因素,機關、學校首長得在15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從寬認定給予當事人停班停課登記。
縣政府表示,法規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13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一、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四、災情已 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
五、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機關、學校首長得在15日範圍內 ,視實際需要從寬認定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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