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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蘇家宏律師
我的夥伴 周依潔律師 最新的Po文討論了這樣的情況,而法院的觀點則是把「應繼分」轉讓給其他繼承人有效。
特別要注意:
1. 繼承人所享有的權利-應繼分,在法律上其實是對整個遺產「公同共有」的抽象比例,並不是哪一筆土地、哪一戶房子可以拿來直接賣。所以你要轉讓的,是「抽象的」權利,「買方」要特別注意。
2. 權利賣給其他人,但繼承人身份不會變,在程序上,賣方的「名義」仍然存在。,
3. 繼承人間彼此有故事,難免見面協商或碰到,會產生一些情緒,但如果真不想爭,賣掉也是一種平和的方法,讓也許本來爭吵的事情,變成沒什麼好吵的了❤️
4. 以感恩的心來遺產分割,才能平安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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