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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蘇家宏律師
有位人妻分享,過去一直都是她和老公在照顧公婆,每年也都是他們夫妻申報扶養。沒想到有次小叔夫妻「捷足先登」搶先報了扶養,而婆婆也站在小叔那裡,說小叔在外租屋、收入不高,讓他報比較能節稅。結果小叔的稅省下來了,反而他們家繳了更多的稅。其實報稅可以很有愛❤️!
以前我爸媽的扶養,是姊姊和姊夫申報,因為他們比較早出社會賺錢。後來我開始賺錢,我開始思考:父母親應該由何人扶養?
我覺得我應該負起扶養父母的責任,因為,我小時候是父母扶養我,他們老了,當然由我扶養。至於在申報所得稅時,姊姊或是我來申報扶養父母是另一個問題。
我先算清楚姊姊、我兩家人沒有扶養父母的金額,再計算各自有扶養父母的節稅金額,再比對由何人扶養父母的節稅利益最大化,最後,直接把節稅利益回饋給爸媽,做為我們的「孝心禮物」。也就是說,以我們整個家族來說,這樣繳的稅金最少,但是節稅的利益全部給爸媽。
給爸媽的好處,就是兄弟姊妹之間就不會有矛盾了,而且父母也很高興能夠收到額外的「節稅紅包」,這不是很有愛嗎。我分享幾個角度,給大家作為參考:
1.以「家族」整體利益出發,兄弟相愛由節稅最多的人去申報,節稅獲益補貼弟弟需多繳的稅,造成雙贏的局面!✌️ 例如:哥哥申報父母扶養可以節3萬的稅,弟弟申報只能節1萬的稅,那就讓哥哥去申報。然後補貼弟弟1萬塊,而哥哥還能節下2萬元,對彼此都是好事!
2.如果覺得計算太麻煩、談不攏,也可以輪流申報、談好規則,例如:兄弟二人輪流申報。去年是弟弟一家申報扶養,那今年就換哥哥來申報。
3.實際扶養父母的人才能申報抵稅。 從法律實務面來說,如果所有小孩都申報扶養父母,有所爭執,國稅局可以認定由實際扶養父母的人抵稅。
4. 節稅的利益就給父母。
5.父母還在才可以申報扶養扣抵,我們都要珍惜父母還在的時間,這是無價的!
扶養是一種傳遞孝心的橋樑,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家事談愛的地方,「和」則二利,分則二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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