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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蘇家宏律師
照顧了自己30年,想給對方的250萬卻送不到她的手裡…
一位媳婦po文說到,公公希望能給照顧他30年的阿姨250萬遺產,並口頭交代了孩子,但是在公公過世前,大姑卻把公公的現金1700萬元存款、金飾等財產都領走了。這時候阿姨找上門來,說她生活困難,希望能夠拿到公公允諾的250萬,公公的兒子、媳婦的先生於是請媳婦先匯給阿姨3萬塊,讓媳婦陷入該不該照辦的困擾。
對公公來說,給照顧自己的人250萬表達心意是最重要的,但是對於其他子女來說,或許是「最不喜歡做的事」。
我們是無法強迫子女做他們最不喜歡做的事?
除非有「法」在背後支持,不是阿姨要「獨自」勇敢的用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力,就是公公要事先用法律「專業」的安排。
最後,才能帶來家裡的和諧和感恩的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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