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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依潔律師
多數的父母,在打拼一輩子後,都會遇到一個問題:
我的財產是生前贈與給子女好?還是過世後再給子女繼承好?
如果站在確保養老金充足,以及子女會孝順你到最後一天的角度,越來越多的父母會選擇保留財產到過世後再給子女繼承。但還有很多父母會站在「節稅」的角度思考,這時就要先瞭解「生前贈與」及「死後繼承」各自涉及的稅賦。
例如:老王有一筆位於台北市的房子,目前土地公告現值為1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200萬元,另有存款500萬元。
老王覺得存款大概足夠他和太太養老,想要先將房子贈與給唯一的小孩,老王需要繳納:
一、 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30%、40%):假設為2,400,000 元。
二、 契稅(稅率6%):假設為120,000元。
三、 贈與稅(稅率為10%、15%、20%):
▶贈與總額:14,000,000 元
▶免稅額:2,440,000 元
▶扣除額:2,520,000 元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如果由受贈人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贈與淨額:9,040,000 元
▶稅率:10%。
▶應納贈與稅額為904,000 元
四、 總計稅額:3,424,000元(2,400,000+120,000+904,000)
如果等到老王過世時太太及小孩繼承,繼承人需要繳納(假設也是現在過世):
一、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
二、遺產稅(稅率為10%、15%、20%):
▶遺產總額:19,000,000元
▶免稅額:13,330,000元
▶扣除額:7,470,000元
配偶扣除額:5,530,000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560,000元
喪葬費:1,380,000元
▶遺產淨額:0元
(19,000,000-13,330,000-7,470,000= -1,800,000元)
▶應納遺產稅額為0元
從上述的計算可以發現,因為繼承時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遺產稅的免稅額又比較高,所以,一般來說,不動產以繼承方式傳承,會是較為節稅的作法。但如果資產眾多,目前已可概算應納遺產稅額很高,甚至會適用到15%或20%遺產稅稅率之人,則可以盡早規劃,搭配部分生前贈與,以真正達到節稅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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