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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人在國外卻能遷入戶籍 省下自用住宅土增稅146萬 學界呼籲補漏洞

納稅人徐先生主張出售的新店房子真的是自住用的,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說,土地稅法明定用設籍來判斷,以減輕徵納雙方的成本,與實質課稅無關。圖為示意圖。 圖/AI生成
納稅人徐先生主張出售的新店房子真的是自住用的,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說,土地稅法明定用設籍來判斷,以減輕徵納雙方的成本,與實質課稅無關。圖為示意圖。 圖/AI生成

本文共1562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這是土地增值稅的一個漏洞,人在國外卻可以遷入戶籍,使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徐家人就是這樣做了,省下146萬元的稅,但很快被追回了。稅法到底是怎麼規定的?法院又是怎麼判的?請看資深記者徐碧華的最新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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