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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逐步邁入高齡化社會,不少家庭在短期內接連面臨長輩過世與財產繼承的情況,然而一筆財產若經歷多次繼承,其遺產稅的處理方式並非單純重複計算。國稅局官員提醒,若不了解連續繼承的課稅規定,申報時一旦誤列、漏報,不僅損及自身權益,還可能遭到補稅或罰鍰。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遺產稅是針對「被繼承人死亡當下所遺留財產」課徵,但為避免同一筆財產在短期內重複課稅,法規設有一定的減免機制。
死亡前五年內取得繼承財產
官員解釋,若繼承財產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取得,且當時已依法繳納遺產稅,則該筆財產在新一輪繼承時,不必再次列入遺產總額中課稅。
舉例來說,阿華於2025年3月過世,其遺產包含一筆來自2023年已過世配偶的房地產,市值1,000萬元,當時繼承時已繳納遺產稅,依規定可免再度課徵,這項五年內已課稅免列制度,是保障繼承人權益的重要設計。
但若繼承時間超過五年,例如六至九年內,雖已課過稅,仍需計入課稅總額,僅能部分扣除,扣除比率依時間長短遞減。六年為80%、七年60%、八年40%、九年則為20%。
以小美2019年過世為例,若配偶在七年後再過世,當初繼承時雖已繳稅,但該筆財產仍須列入,再從總額中扣除60%,才是正確算法。
官員提醒,若原先繼承是免稅案件,例如金額未達課稅門檻,或已過法定核課期間未被課稅者,即便屬短期內繼承,也不得享有免列或扣除優惠,須全額納入新的遺產總額中課徵稅款,這點常被民眾忽略,導致補稅風險。
另外,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若前次繼承財產產生「新收益」,例如股票配息、利息、或資產增值等,雖原始財產可免再課稅,但新收益屬於現任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應併入其遺產稅申報。
舉例來說,老馮於2024年1月去世,留下300萬股股票,經配偶阿美與兒子小馮繼承後依法完成遺產申報,阿美取得其中150萬股,同年7月這批股票配發3萬股股利。11月阿美也不幸過世,這150萬股屬已課稅財產可免再課徵,但新增的3萬股股利,屬阿美個人財產,需列入小馮對阿美遺產的申報中。
國稅局強調,《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已明訂,前次繼承如已課稅,得享免重複課稅優惠,但後續衍生之新財產則屬另案,尤其對於股票、基金等會持續產生配息的資產,民眾應清楚區分哪些是「原遺產」、哪些是「後續所得」,並妥善保存證明文件,以備申報查核。
申報遺產稅涉及法條細節與實務判斷,官員建議,若家中發生接連繼承情形,務必確認兩大關鍵,第一,財產來源是否曾課稅?第二,財產是否產生過新收益?必要時應諮詢專業財稅顧問,正確申報才能避免後續爭議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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