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600字
吳媽媽(化名)過世前幾年,有過幾次大額轉帳給大兒子、大孫子。最大的一筆發生在108年,匯給大兒子1,500萬元,申報遺產稅時列為債權,計入遺產總額。不過,在繳清遺產稅後,大兒子火速為這1,500萬元補申報贈與稅,自行繳稅128萬元。大兒子為什麼這樣做?
中區國稅局官員判斷:有高人指點。
大兒子補申報後,緊接著申請遺產稅更正,刪除1,500萬元債權,遺產稅減少150萬元。但吳媽媽的二女兒一點都不開心。二女兒向中區國稅局主張,媽媽給大哥的錢是「借的」,不是「贈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