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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LI納入CFC課稅範疇 勤業眾信:高資產家族面臨合規 與稅務優化雙重挑戰

本文共1068字

經濟日報 項家麟

全球市場因關稅議題造成劇烈波動,地緣政治風險也急遽升溫,根據紐約大學V-Lab的GARCH模型分析,截至2025年4月11日,標普500(代碼: SPY)預測一週波動率達到54.36%,創下疫情後新高;而台股亦在短短一周內經歷大盤跌停與漲停的歷史性場面,再再都顯示市場處於高度不穩定狀態,影響台商企業與高資產人士跨境資產均衡配置與分散投資之規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王瑞鴻會計師。勤業眾信/提供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王瑞鴻會計師。勤業眾信/提供

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資深會計師王瑞鴻表示,高資產家族常透過海外信託或保險等架構進行資產整合與傳承,然,隨著財政部對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的持續強化,相關申報與稅務遵循日益明確;日前亦針對個人CFC制度疑義解答進行修正,進一步明確規範跨境稅務樣態及責任,有關個人CFC的申報也將面臨更嚴謹的規範。王瑞鴻指出,財政部本次修正個人CFC制度疑義解答,展現強化跨境規範的決心。對於高資產家族而言,稅務合規成為必修課,應以最穩健的態度及規畫搭配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諮詢,確保資產配置及其稅務合規性。

個人CFC新修正:信託合規大考驗,受託人責任加重,明定信託所得申報規定

本次修正針對信託相關議題進行多項重要更新,其中明確列示信託股權之受託人未依期限或未據實規定辦理信託所得申報的罰則,受託人若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最高30萬元的罰鍰,且係依受託人簽訂之個別CFC股權信託契約分別處罰。境外受託人雖可委託境內代理人辦理信託所得申報相關事宜,又境內代理人如發生未依限或未據實辦理信託所得申報情事,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處罰受託人。

王瑞鴻補充,本次修正也明確指出,孳息受益人應就交付信託之CFC計算營利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課稅,若後續CFC因增加受益人導致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的受益比率或對象與當初計算營利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之受益比率不同時,免辦理更正,亦不得申請退稅。此次修正雖簡化稅務處理程序,但仍須提醒納稅人,務必留意受益比率差異可能產生相關稅務影響。

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資深會計師陳建霖。勤業眾信/提供
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資深會計師陳建霖。勤業眾信/提供
PPLI保單納入監管:稅務機關明確列出樣態,保險規畫面臨新挑戰

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資深會計師陳建霖說明,財政部亦將私募人壽保險契約(PPLI)或其他類似安排,納入CFC課稅範疇。財政部援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3項規定,明確指出此類保險契約若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即構成租稅規避。

稅務機關將著重於「實質控制權」和「經濟利益歸屬」,而非保險契約的形式。即使PPLI契約的名義持有人是保險公司,若個人或其關係人仍對該海外企業保有實質控制權,且為該企業經濟利益的實際享有者,該海外企業將被認定為個人的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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