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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快遞公司與中華快遞企業工會簽署團體協約

中華快遞董事長邱鴻恩(左)及中華快遞工會理事長陳宏春(右)簽署第1份團體協約。 中華快遞/提供
中華快遞董事長邱鴻恩(左)及中華快遞工會理事長陳宏春(右)簽署第1份團體協約。 中華快遞/提供

本文共223字

經濟日報 孫震宇

中華快遞公司和中華快遞企業工會12月13日簽訂第1份團體協約,落實各項勞動條件,其中,簽訂的團體協約第18條,企業工會同意於協約簽訂日的翌日起,3年內不得發動罷工。

中華快遞公司表示,公司成立24年來,歷時2年半、與企業工會歷經9次協商,於113年10月8日在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的見證之下,雙方各有退讓,12月13日完成歷史性的第1份團體協約簽約儀式。

中華快遞公司強調,未來會持續與企業工會維持良好的互動,為創造雙贏的工作環境與和諧的勞資關係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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