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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3日通過《電信法》修正案,後續進入朝野協商及委員會討論,法規鬆綁,讓「衛星通訊業者」不受限於電信事業董事長需為中華民國國籍,外資直間接持股不得超過60%,被視為幫SpaceX開大門。而全球電信業者跟SpaceX等衛星業者是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對於修法開大門,電信三雄回應了!
電信三雄均指出,支持、尊重立法院推動修法。不過業者也同時也期待兼顧國安、網路安全、通訊韌性、監理及產業發展等議題。通訊學會則直指建議參照日本模式。
衛星通訊修法鬆綁 電信三雄支持但盼配套
中華電信(2412)表示,支持立法院推動《電信法》修正,為低軌衛星產業發展及國際業者來臺服務建立更具彈性的法制環境,但期待兼顧國家安全、網路安全、通訊韌性、用戶權益保障及電信產業與服務市場發展的前提下,推動產業有序開放。
中華電信長期布局高軌、中軌及低軌衛星,持續建構「海、地、星、空」多層次韌性網路,見國際低軌衛星業者參與臺灣市場,共同提升災防應變、緊急通信及關鍵基礎設施的備援能力。在引進國際衛星系統的同時,中華電信也將積極串聯國內產業能量,推動衛星終端、網通設備及系統整合等本土供應鏈發展,讓國際技術落地能同步創造臺灣產業價值,並協助國內業者拓展國際市場。
台灣大(3045)表示,尊重政府政策與法規的調整。以提升國家通訊韌性、增進產業國際接軌,同時促進國際「衛星通信」業者合法落地,以確保產業治理、資料主權與用戶隱私獲得最高的保障。
遠傳(4904)表示,近日學者專家提出包含資料落地國內、設置地面接收站、與本土業者合作等措施,以落實國安、治安、個資保護,都是非常確實有效的方式,建議能在修法過程中被採納。
資料落地納入監理 國安資安不宜放寬
業者認為,資料落地國內、設置地面接收站或是衛星節點,是落實國安、治安及刑事偵查、國人個資保護等非常重要的手段,要例外開放給外資有更高的投資比例時,這些維護我國國民權益的措施,不應放寬交由行政機關去自由決定;而衛星業者使用頻率涉及行動寬頻的頻譜使用,事涉國家主權,也應該要立法明確規定,非行政機關可裁量之範圍。
業者建議,通訊學會建議採立法強制納入作為例外許可必要條件,這樣的意見是絕對正確並需要採納的。
台灣通訊學會強調,支持引進多元低軌衛星服務,但強調提升通訊韌性不應以降低國家監理能力為代價。若僅放寬持股與負責人資格,卻未同步建立國安審查、在地營運、資料治理、通訊監察、防詐、資安及退場機制,可能使市場開放與公共責任之間出現落差,並增加長期治理風險。學會認為,政策討論不應針對特定業者,而應以技術中立、風險相稱及公共利益為共同準則。
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王維菁表示,台灣需要多元衛星服務,但關鍵通訊控制、用戶資料治理與法律責任,必須納入在地可監理、可執行的體系。衛星服務可以跨境,責任不能境外化;市場開放的前提,是政府在平時能監督、事件發生時能介入,並確保服務持續與民眾權益。
以日本實務為例,KDDI、NTT DOCOMO及SoftBank三家行動通信業者均已推出與Starlink合作的手機直連衛星服務,將衛星能力納入本地電信服務與公共安全體系。
參考日本合作模式 分階段開放低軌衛星
台灣通訊學會建議,參考此類分流監理思維,採取有條件、分階段開放。國際衛星業者進入台灣市場,原則上應在台設立具實質營運與履責能力的法人;涉及手機直連衛星服務,或使用我國行動頻率、號碼及核心網路資源者,並應與本地持照電信業者合作。相關業者亦應設置境內地面站、閘道器或具同等監理效力的節點,並明確承擔用戶服務、緊急通信、個資保護、資安、防詐及司法協力責任。
此外,台灣通訊學會認為,主管機關亦應就業者控制權、供應鏈安全、資料流向、服務持續性及消費者保障,訂定透明、可驗證的審查條件,並保留附加負擔、限期改善、停止服務及撤銷許可等必要機制。
台灣通訊學會呼籲,立法院在調整外資持股與負責人資格限制前,應完整檢視國家安全、監理執行及公共利益配套,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可長期適用的制度,讓低軌衛星成為台灣通訊韌性的關鍵備援,同時維持可監理、可介入、可究責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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