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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期貨交易所3月10日公告調整臺股期貨(TX)等17檔股價指數類契約、元大台灣50ETF期貨(NYF)等10檔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及布蘭特原油期貨(BRF)等四檔商品類契約保證金,並自3月1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期交所提醒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期貨交易人須隨時關切自身未沖銷部位風險,了解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並注意與期貨商約定的風險控管措施,及應提高風險意識,多加注意帳戶部位及權益數可能變化,適時繳存充裕保證金,較能避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產生的虧損超過自身可承擔能力情事,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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