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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版提前退稅制度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符合資格企業最快1至3個月即可完成退稅,較一般程序最長12個月大幅縮短,有助改善現金流。不過,資誠提醒,新制同步提高資格門檻,企業若想適用提前退稅機制,應留意準時申報、財報品質、稅務紀錄、文件保存及補件機制等五大關鍵,以免喪失申請資格。
印尼財政部近期發布第28號規定(PMK-28/2026),修訂提前退稅(Preliminary Tax Refund,又稱加速退稅)制度,導入更具體且嚴格的資格審查標準,並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在印尼,企業申請公司所得稅或加值型營業稅退稅時,過去通常須先接受全面稅務查核,不僅流程耗時,也容易造成資金積壓,部分企業甚至因擔心增加稅務風險,而不願主張退稅。
依PMK-28/2026第7條第2款規定,符合資格的企業可申請提前退稅,稅局原則上僅採書面審查,免先進行全面稅務查核。其中,公司所得稅退稅最長3個月完成,加值型營業稅退稅最長1個月,相較一般退稅程序最長12個月,大幅縮短退稅時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東南亞及印度業務服務資深顧問張威廉(William S. Wiguna)表示,可適用提前退稅機制的納稅義務人共分為三類,包括績優納稅義務人、小額退稅納稅義務人,以及低風險應稅企業。
首先,績優納稅義務人除須按期申報、無未清償稅負、過去五年未因稅務犯罪遭定罪,且連續三年取得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外,新制另要求財務報表不得因重大會計錯誤或資料操縱而重編,並須提出財報資格符合聲明書(SPPKLKWP),於資格認定日前三個月內妥善回覆稅局要求,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稅務查核調整幅度不得超過5%。
小額退稅納稅義務人方面,企業年度營業額須在500億印尼盾以下,所得稅及加值型營業稅退稅金額均不得超過10億印尼盾;其中,加值稅部分,課稅期間應稅銷售額不得超過42億印尼盾,且企業須從事出口、銷售應稅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
低風險應稅企業則包括印尼上市公司、公營及地方政府事業、主要報關夥伴、取得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安全認證企業、在印尼設有生產場所的製造商,以及特定藥品或醫療設備經銷商等。不過,若過去12個月內曾有任何一次月度加值型營業稅逾期申報,將喪失低風險資格。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東南亞及印度業務服務主持會計師鮑敦川表示,提前退稅制度有助於在印尼從事加工出口業務的台商加快退稅、改善現金流,但新制也同步提高企業在申報時效、財報品質、稅務治理、查核紀錄及文件保存等方面的要求。此外,小額退稅納稅義務人的認定門檻也更加嚴格,例如加值型營業稅退稅上限已由舊制50億印尼盾大幅下修至10億印尼盾。
鮑敦川建議,企業若想順利適用提前退稅機制,應掌握五大重點,包括確保各項稅務申報準時完成、檢視近三年財報及稅務查核紀錄、完善銷項與出口等文件保存、將退稅時程納入現金流規劃,以及建立補件與回覆稅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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