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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威颱風來襲 關務署祭6大通關協助措施

本文共633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即時報導

因應巴威颱風來襲,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已要求各地海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協助受災民眾及企業,包括受損進口貨物減免關稅、救災物資免稅快速通關、保稅貨物除帳及原料沖退稅期限展延等6大措施,盼降低災損衝擊,加快救災與重建作業。

關務署表示,若進口貨物在卸貨後、海關放行前,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受損,且已失去價值,可依《關稅法》第50條規定免徵關稅;若已繳納關稅,但在提領前因天災毀損,也可依《關稅法》第64條申請退稅。

針對救災需求,政府機關自行進口或受贈的救難器材及物資,可依法免徵關稅。如果來不及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免稅文件,也可先向海關辦理押款進口,待文件補齊後再完成相關程序。

另外,供災區救災及重建使用的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器材、工程機械、設備,以及環境清理消毒所需機具與藥劑等救濟物資,若因時間緊迫無法及時取得衛福部免稅核准文件,可先向進口地海關切結用途,辦理免稅通關,再於貨物放行翌日起2個月內補齊申請文件。

關務署也指出,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及自由貿易港區等業者,若保稅貨物因災害受損,可依相關法規向海關申請核實除帳,減輕業者負擔。

此外,若企業因天災無法在期限內辦理原料沖退稅,也可向海關申請延期,最長可展延1年。

為加快救災效率,關務署已要求各地海關機動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協助相關物資儘速通關投入救災工作。關務署提醒,受災民眾及企業若對上述措施有疑問,可就近向所在地海關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因應颱風災情,海關提供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及多項關稅減免措施。示意圖。報社資料照
因應颱風災情,海關提供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及多項關稅減免措施。示意圖。報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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