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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員心聲被聽到了!新冠併發症通報時效今變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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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李青縈/台北即時報導

新冠第四波疫情來襲,上周病發症每日平均新增209例。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31日指出,原本新冠通報規定時效為24小時,為減輕醫療人員負擔,今日起只要在72小時內通報即可。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在5月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改成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但通報時效仍是24小時。疾管署31日公告通報時效調整放寬為72小時,並在即日起生效。因此,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的病患,只要在72小時內通報即可,通報後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必要時,得住院隔離治療。

另外,疾管署也在研擬併發症確診個案於通報後需隔離治療之評估條件,羅一鈞說,六月擬限縮隔離治療條件(擴大免隔離條件),將在專家會議討論確認後實施,亦將簡化隔離治療通知書開立作業流程。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明法定傳染病通報時效。本報資料照片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明法定傳染病通報時效。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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